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社团管理,建立科学的社团管理体系,依据《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实际情况,发挥社团负责人的带头作用。现针对社团的活动及发展状况,对各社团负责人进行考核,以下是对各社团负责人的考核依据。
二、考评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
三、考核对象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考核等级及人数比例
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考核结果为前15%;
良好:考核结果为前16%—前35%;
合格:基本履行工作,无重大错误;
不合格:社团负责人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被评为不合格社团负责人,并免除其职务:
(1)自己参加或组织社员参加违法犯罪事件;
(2)受校纪、党(团)纪警告以上处分;
(3)多次无故不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态度消极或阻抗社团部管理;
(4)学习成绩差,出现学情预警等不适合担任负责人职务的情况;
(5)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等。
五、考核细则及说明
第一条 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社团管理期间,表现优异,具有一定决策力和执行力。
第二条具体考核细则:
1.会议及活动出勤情况(25分)
全勤为满分25分,缺席重大会议或大型活动一次扣3分,缺席日常活
动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社团活动开展及反馈情况(30分)
准时完整上交相关活动材料(如活动策划,日常工作总结表,日常工作计划表,日常活动记录情况等)满分30分,缺少部分材料一次扣2分,迟交一次扣1分,未上交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3.社团账目管理情况(15分)
(1)社团账目管理清晰,富有条理,无任何虚报作假行为满分15分;
(2)社团账目条例较为清晰,较少瑕疵,无虚报作假行为12分;
(3)有相应社团账目,但条例混乱,无虚报作假行为8分;
(4)经查证存在虚报作假行为或社团内无相应账目,管理极其混乱为0分
4.指导教师评价(10分)
指导教师依据社团负责人平时工作情况和能力对社团负责人进行打分,满分10分,可视情况酌情减分,学年末由社团部进行汇总。
5.所属社团最终考核结果(10分)
社团评为优秀加10分,社团评为良好加5分,社团评为合格加0分,社团不合格则扣-20分。
6.社团配合情况(10分+额外加分)
(1)活动开展前及时通知社团部成员满分5分,经社团部核实已有活动未通知情况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活动开展时积极配合社团部监察人员工作及调查满分5分,出现不配合情况,酌情扣分,轻度扣3分,严重则扣5分;
(3)对社团部意见和建议(本项为额外加分项,经社团部采纳,一条建议可增加2分);
(4)社团部成员向负责人提建议或反映问题,负责人认真对待,如的确可取,听取意见并及时作出改善。(本项为额外加分项,由社团部内部评定,视情况而定加1-3分)
7.代表所属社团参加校内重大会议或对外比赛取得奖项(额外加分)
(1)负责人代表所属社团参加院级以上重大会议(非强制性),且达成正面积极目的,宣扬学院社团风彩的,一次可加3分。
(2)个人代表所属社团对外比赛获奖,可依据下方条例进行加分:
院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校级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市级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省级比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