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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教学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0-15    浏览量: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教育、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统一制牌悬挂门上,便于督查和紧急情况的联系。

第三条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坚持每日安全自查,坚持周查、月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并由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例行检查,规定每年至少2次(每个学期1次),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时整改。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部位是否安全措施到位,有无违章情况,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安全标识是否正确,其他有何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实验室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消防申报审批;电气线路的安装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保证达到国家技术标准,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实验室;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看其是否超出实验室设备容量。电器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值班制度。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七条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易发生重大火灾的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特别是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结合实验室特点制度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灭火、逃生演习做到训练有素,临危不乱。

第九条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煮食。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家具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