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首批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暨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47号)、《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首批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暨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的通知》(台学院教发〔202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在建项目进展,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2021年校级首批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暨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立项的校级首批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示范课程、示范基层组织)、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示范课程、示范基层组织),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内容。项目是否按照申报书设定的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建设成果等开展工作。
2.项目进展。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阶段性预期建设成果和效果是否达到。
三、检查程序
1.信息填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结合项目实际进展,填写《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院检查。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结合项目所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对照项目申报书所确定的研究进度、预期成果等,研判项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明确评审意见,并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结论。
3.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尤其是阶段性成果较少的项目。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暂停经费资助,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教务科于3月24日前将《台州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
项目联系人:翁凡亚 663769。
附件:1.台州学院首批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立项清单(具体见学院浙政钉群)
2.台州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表(具体见学院浙政钉群)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