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使用范围
第一条 原则上以基于各级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信息化教学、课堂分组讨论及有充分互动要求的课程为主,优先支持基于课堂教学改革的课程使用。
第二条 教师有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
第二章 使用要求
第一条 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需要参加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举办的相关培训,对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和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不批准使用智慧教室。
第二条 各部门(学院)、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于下学期开始使用。临时使用智慧教室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中心预约,以便协调安排教室。
第三条 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避免因设备原因等影响正常教学。
第四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更改设备参数;保持室内墙面、地面整洁,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课后要及时将桌椅归位,关闭各类电子设备。
第五条 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在每个学期初与中心联系,由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安装。
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若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
第七条 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备,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管 理
第一条 智慧教室由中心负责统筹管理。智慧教室除上课时段外,其他时间关闭。课前、课后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打开或关闭教室。
第二条 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三条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负责解释。